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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13 阅读次数: 1650  

苏教党〔2010〕51号

各市委教育工委,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2009年7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以下简称 《意见》)。该《意见》是教育部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促进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对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我省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党委根据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09〕12号)要求,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积极贯彻执行《意见》,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对深入贯彻落实部党组《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要按《意见》要求,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牢固确立关工委工作是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无论怎么重视都不过分”的意识,把本地区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教师作为一支具有独特优势、值得信赖和依靠的工作力量,真心实意地关心、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原则上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关工委主任。不是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单位,必须由一名党政副职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要选择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关工委的分管领导。要着力选配好有爱心、有威望、有能力、有工作热情的从领导班子中退下来、相对年轻同志担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要根据领导班子变动、中层干部调整和干部教师退休等情况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和组成人员。
  三、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和规模较大的中等学校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关工委办事机构应视同本单位的中层工作机构,其负责人应由在职中层正职干部担任或兼任,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人员)。
  四、要切实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实现常态化。要把关工委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统筹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并作为奖惩重要内容。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要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五、现职党政领导在关工委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围绕本地本校工作中心,从青少年学生、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出发,结合离退休干部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提出适合老同志完成的关心下一代工作任务;要主动参加关工委组织的重要活动,并加以指导,帮助关工委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要高度重视发挥委员单位作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关工委委员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在研究提出关工委工作任务、支持关工委搭建工作平台、协助关工委开展活动等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在组建各种发挥老同志专长的如调查研究、理论宣传、党建辅导、教学督导、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就业指导、社团顾问、校园文化等专门小组时,提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老同志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充分调动在职干部和离退休老同志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关工委工作服务中心的有效性。
  七、要切实加强关工委基层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网络,不留空白。公办高等学校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院系关工委的组建任务。民办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关工委组织,并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工作特色。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帮助关工委搭建各种适合发挥老同志优势和专长的工作平台,在尊重老同志意愿的基础上,不断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提高老同志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参与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的个人补贴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予以落实。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和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具体要求。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继续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采用在教育经费中立项的办法保障关工委工作经费。其他学校也要相应地落实好关工委工作经费。要为关工委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要按照“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的要求和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锲而不舍地努力,把各地各校的关工委建设成为有活力、有凝聚力、有战斗力、有影响力的和谐集体。要加强对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和信息技术设备的使用等能力,不断更新知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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